权威报告 2023-03-31 11:51:08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副主任和主任委员人选的意见;
2.《武汉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
3.《武汉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4.《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2021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务收支预算(草案)》《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预算的审核意见》;
5.《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6.《关于提高高层次人才和购买绿色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高个贷率管控目标的请示》;
7. 《武汉住房公积金2022年1-9月份业务运行情况报告》;
8.《关于向住建部上报<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的请示》;
9.《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
10.《关于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武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9个分中心,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从业人员267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1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251家,净增单位1 12,095家;新开户职工33.09万人,净增职工214.63万人;实缴单位57,114家、实缴职工278.14万人,缴存额59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87%、5.55%、11.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缴存总额4,508.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1%;年末缴存余额1,879.79亿元,同比增长13.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2年,98.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4.63亿元,同比增长7.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60%,比上年减少2.57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总额 2,628.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万笔36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7%、7.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7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0万笔3,073.74亿元,贷款余额1,770.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33%、13.67%、13.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18%,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16笔29,68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9,86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3,858.2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0.8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17亿元,1年以上定期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3:2022年末,资金运用率为94.18%,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93,698.84万元,同比增长10.88%。存款利息42,74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0,929.16万元,其他28.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11,488.53万元,同比增长10.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074.77万元,归集手续费11,595.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17.73万元,其他0.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82,210.31万元,同比增长10.81%。增值收益率4为1.5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459.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8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77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9,980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813.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6,820.8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193.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534.78万元,同比下降12.17%。其中,基本支出5,609.69万元,项目支出3,925.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为7,056.05万元,逾期率 6为0.4‰(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困难职工延期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96.65万元不作逾期处理,实际逾期率为0.37‰)。2022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8%,国有企业占25.52%,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1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4.62%;中、低收入7占98.06%,高收入8占1.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国有企业占15.75%,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其他占6.54%;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30%,租赁住房占6.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出境定居占0.8912%,其他占0.5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1%,高收入占5.79%。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9.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9为18.37%,比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为485,727.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7%,90-144(含)平方米占75.52%,144平方米以上占4.21%。购买新房占70.46%,购买二手房占29.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8%,30岁-40岁(含)占50.56%,40岁-50岁(含)占8.81%,50岁以上占1.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2%,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7.58%;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四)住房贡献率11
2022年,住房贡献率为109.75%,比上年减少6.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武汉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1.困难企业可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年有971家企业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涉及缴存职工4.47万人。
2.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其在职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有102家、职工9,006人,缓缴金额3,081.15万元;有22名职工未因企业缓缴影响其公积金贷款资格,涉及贷款金额1,266万元。
3.困难职工可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年有597名职工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2022年,将单身职工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全年有21.35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新标准,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4.24亿元。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平安银行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新增恒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2年武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一律不得突破上限缴存。2022年武汉缴存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心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
2.下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五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利率3.575%。
3.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4.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
(五)服务改进情况
1.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了“网上办为主、柜面办为辅”的办理模式。实现还商贷提取首次办理等5项高频业务网上办理,上线了支付宝小程序及微信小程序,在“鄂汇办”客户端新增资金类交易,网办种类和网办渠道更加丰富。积极推进自助服务,在全市投放的607台自助机上39项业务可实现自助办理。
2.咨询服务更加通畅完善,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完成12329公积金热线和12345市民热线“双号并行”,上线公积金智能客服,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咨询服务。抓好日常投诉接收和回复,按月制发服务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热点焦点问题拿出意见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全年公积金热线满意率99.7%,市民热线满意率98.02%。
3.优化旗舰店管理,推进公积金办理模式升级、服务效能提升。打造36家受托银行网点“旗舰店”,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后管理、还款等业务办理于一体,以一流的环境与一流的服务为群众提供极致舒适的办事体验。挑选6家旗舰店为周六延时服务网点,切实解决部分职工“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痛点问题。关停85家服务能力弱、业务风险高的受托银行网点个人提取业务功能,实现银行网点“重服务”与“重扩面”的分层管理。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更多“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程网办。2022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和“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个事项全程实现网上办理。全年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汇缴535,401笔,住房公积金补缴18,973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19,799笔。
2.多措并举提升业务网办率。通过丰富网办种类、拓宽服务渠道、增加用户类型、优化系统功能、加强数据共享、提升系统承载能力等多种举措,将网厅离柜率提升至84.6%,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目前个人开户、汇补缴、基数调整等46项单位业务,提取、贷款及还款等38项个人业务均已实现网厅自助办理。
(七)获得荣誉情况
2022年,武汉公积金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市绩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考评优胜单位,党建主品牌“江城‘住’梦 ‘金’彩先锋”成功授牌;下属分中心和部门获评3个省级青年文明号、5个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巾帼文明岗”、1个“新时代英雄城市先锋队”标兵党支部,1个被住建部遴选为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1个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十大“先锋团队”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2022年度“机关作风竞赛标兵”,1名同志被评为市“百佳公务员”,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十大“先锋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突出个人。
(八)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对138名违规提取职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
(九)公积金区域合作情况
1.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情况。以服务都市圈人才自由流动为突破点,建成了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服务平台,推出了公积金缴存“相互认”、账户“自由转”、业务“就地办”、数据“系统联”、资金“打通用”等同城化便民措施,实现了用不同城市缴存的公积金自动扣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2022年都市圈各市之间发放异地贷款1,994笔、8.07亿元,办理转移接续业务1.71万笔、3.69亿元。
2.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情况。一是城市群间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实现常态化。2022年城市群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3,826笔、12.20亿元。二是城市群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实现常态化。2022年从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他22个城市转入武汉的公积金7,143笔、1.7亿元;从武汉转出5,218笔、0.57亿元。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机制实现常态化。2022年武汉向城市群核实职工异地贷款信息302次。
部分用语说明
1.净增单位: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职工: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6.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7.中、低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
8.高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1.住房贡献率: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