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仍存在较多难点

政策分析 2024-10-18 09:45:32 来源:中房研协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4-10-18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在10月1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关于房地产市场,财政部明确将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叠加运用专项债、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将从三个方面考虑,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1)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

  2)用好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3)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新政对楼市企稳发挥积极作用

  新的财政政策对楼市利好无疑。政策扩大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首先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既可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对土地供给的调控能力,又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其次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既可以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又可以优化保障房的供给,满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上述两项政策使得地方政府收储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打通了收储资金短缺的痛点,将给房地产市场提供难得的增量资金。同时财政部要求专项债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收储项目资金平衡,降低收储难度。

  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表示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目前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已经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和该标准衔接的税费调整,对于购房者和开发企业都有直接的减负效应。未来可能还有降低或减免二手房交易契税、增值税、个税。

  专项债盘活存量仍有难点

  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自此土地储备专项债暂停发行,本次政策重启主要由于各地闲置未开发的土地相对较多。近年来,专项债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突出,土储专项债重启可以缓解专项债缺项目和资金闲置问题,改善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收储不会带来利润,但可以盘活闲置资产,重启开发链条,优化企业的存货结构。政策方向可期,但是能否促使房地产行业止跌企稳的关键在于能否惠及更大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主体,这一方面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影响政策效果。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难点:一是定价问题,专项债是要偿还本息的,价格高了政府成本和收益难以平衡,如果盲目扩大地方债务,进一步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价格低了导致开发商亏损,部分土地存在多个合作方,利益诉求不同时对于价格接受程度不同。在此前地方国企收储存量房用作保障房工作中,就存在收购综合成本偏高因素导致推进落地节奏缓慢的问题。二是当前房地产行业前景不明朗,土地价格和房价存在下跌预期,影响收储积极性。三是房企存量闲置土地多数处于已经抵押状态,存在复杂的抵押和债权关系时,处置起来便比较复杂。